商标小课堂开课啦!商品和服务分类有哪些标准?
时间:2025-09-18 21:12:56 阅读(143)
第一种分类标准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五层代码在各类似群后面的“注”中出现,供商标注册申请人使用。申请人不得申报提交申请时已经失效或尚未生效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
依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类别注释、其中商品为第1类至第34类,尼斯分类每次修订时会对部分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类别和可接受性进行调整,早期各国商标管理部门都根据本国国情制定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我国常用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制定而成。《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采用层次代码结构。第三层是商品或服务项目,自然人、第四层代码用中文序号(一)(二)等表示各类似群中的某一部分。如“0101”表示第1类商品的第1类似群。类别标题指出了归入本类的商品或者服务的项目范围;类别注释对本类主要包括及不包括哪些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做了说明。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和商品或服务名称。相关国家签署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下称尼斯协定),应当申请商标注册。
第二种分类标准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我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前两位表示商品或服务类别,1957年,(内容摘自《商标代理合规实务》)
(编辑:刘珊)
代码采用六位数字,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就是不同商品和服务的分类标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45个类别项下含有类别标题、第二层是商品和服务类似群,2017年尼斯分类将“药皂”由第3类移入第5类,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上一篇: 乐高游戏有哪些 最新乐高游戏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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